《通知》规定,每月9日(遇节假日顺延)为全市安全生产活动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农村”活动;精心实施“六个一”活动,即:组织观看一场安全教育影视片或录像,开展一次安全知识竞赛或演讲比赛,编排一台安全生产文艺晚会,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制作一张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光盘和曝光查处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短信以及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增强安全活动日的实效性和普及率。
《通知》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活动方案以及活动情况总结于每月5日前和15日前报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将定期开展活动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