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下发通知,从本月起在山西省深入开展重点道路、重点单位、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等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活动,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以辖区的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为重点,结合日常对城市道路、县乡公路管理情况,对各类道路的交通安全隐患开展全面的系统排查,逐路、逐段、逐口地进行拉网式排查,突出排查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隐患。特别是国、省道改线道路、路口,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路口;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缺失路段以及设计、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绿化和管线遮挡标志标线、影响安全视线的路段路口。同时,对往年已排查出和治理的危险路段,进一步结合事故分析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对安全隐患未消除或新出现的隐患,继续列入危险路段。对城市道路突出对城市出入口道路、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分清道路属性,补充各种报告请示,明晰管理范围,落实责任主体和事权划分。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逐企业、逐单位、逐车、逐名驾驶人排查重点安全隐患。突出对客货运企业、客货运场站、旅游公司、公交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学校和有中型以上客车的单位,开展全面的车辆源头安全隐患集中排查,逐一检查重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对未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报废车辆、驾驶资质不符合有关规定等安全隐患,一律向客货运企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通知书》;排查中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等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动态监控平台及制度不健全未落实全天候动态监控、对监控中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未及时纠正并处罚的,一律下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通知书》;排查中对本单位安全负责人、车辆承包人、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的,一律下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通知书》。
通知要求,在整治道路通行秩序中,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辖区内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有针对性的部署警力,并增加科技投入,增设非现场处罚站点,在主要路口增设闯红灯技术监控设备,在卡口技术监控设备中增加牌照自动识别和报警功能。同时,要重点整治城市道路和国省道路酒后驾驶、闯红灯、超速、不按规定让行、涉牌涉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此外,高速公路要以服务区和收费站广场为依托开展“纠违法消隐患”活动,依法严查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悬挂和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