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举行“119”消防宣传月活动
作者:人民网-福建频道 文章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1/2
11月1日上午,《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贯暨“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福州市五一广场隆重举行。省市两级民政、卫生、教育、文化、住建、人力资源保障、广电、安监、科技、交通等单位领导以及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职工和社会各界群众200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牛纪刚,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洪德,省公安厅副厅长、福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徐凡新等领导出席仪式并讲话。
2011年6月17日,由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正式颁布。2011年9月,省政府正式出台了《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纲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推动“十二五”期间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纲要》提出,要通过5年的努力,各级、各部门、各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建立;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和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完善;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省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纲要》要求,2011年底前,所有社区住宅配备消防宣传员;学校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活动,至少组织2次学生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所有学生基本掌握火场逃生自救要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安全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至少组织1次参观消防科普教育场馆或消防站活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至2015年底,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至少有1个消防教育场馆达到“全国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或“福建省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各县(市、区)要依托消防队(站)、博物馆、文化馆、公园、学校,建成1个功能设施比较齐全、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配备移动消防宣传车。
活动当天,福州市消防支队还在现场设立了车辆器材装备展示区和体验区,不少市民得以近距离地接触各类先进的消防装备,与消防官兵面对面进行交流,学习了解消防安全常识。
此次启动仪式标志着全省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119”消防宣传月就正式拉开帷幕,至本月底,全省各级各部门将相继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灭火救援演练等活动,消防队站将每天面向市民开放,广大热心市民可到站内参观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