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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立三级道路交通事故月公告制度

作者:山西法制报   文章来源:山西法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2/17

    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确保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统计的规范、及时和准确,不断推动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进程,日前,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决定建立省、市、县三级道路交通事故月公告制。今后,各交警支、大队每月在固定时间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通告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以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情况。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在统计各地数据并进行分析比较后,通过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各大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公告》。

    为保证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要求各地在数据统计完成后,需向省公安厅交管局申请备案,才可对统计数据进行录入变动。省公安厅交管局将对各支队工作情况实行月考核、季通报、年排队,同时对不按规定、不能及时上报和发布统计信息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各市、县年度工作考核范围。